一般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無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。主要包括:制衣、制鞋、鞋材加工廠產生的布屑、皮屑、海綿屑;注塑廠生產的廢塑料;五金廠生產的廢金屬;還有廢紙碎、廢膠紙、廢木屑等不可回收的廢棄物。一般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。
根據固體廢物的法律法規,一般固體廢物必須與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分開處理。國家鼓勵全面回收利用一般固體廢物。
如何處置一般固體廢物?
一般固體廢物處理遵循“誰生產、誰治理、誰生產、誰付費”的原則。一般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承擔處置責任。
生產單位必須落實“五個要求”:
1.分類存放。利用可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;對于暫時不使用的,應建立儲存設施并安全儲存。
2.建立賬戶。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,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、產生量、流向、貯存和處置情況。
3.減少生產。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、能源等資源,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,減少一般固體廢物產生量。
4.無害化處理。不能利用的一般固體廢物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,依法委托具有處置資質和處置能力的單位進行處置,禁止擅自處置。
5.申報登記。必須實行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,每年向環境保護部門如實申報登記。